杭州工商信托-第二届中国艺术品收藏与鉴赏高峰论坛今天在杭州举行,全国业内知名收藏家、鉴赏家以及拍卖业巨头纷纷与会,拍卖公司要不要对拍品保真,《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享有“不保真”免责条款是否合理成为今天论坛热议的主要话题。
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近年来国内拍卖界多次爆出“买假”、“拍假”等纠纷,最典型莫过于2008年的“230万拍吴冠中假画案”:一位买家花230万元拍得吴冠中画作《池塘》,却被吴冠中本人认定为赝品,买家将拍卖方和委托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拍卖款及佣金等费用,但最终法院根据《拍卖法》相关免责条款驳回其诉讼请求。
针对国内知名书画收藏家颜明的指责,国内知名拍卖行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颇为委屈。他觉得造假自古存在和拍卖无关,没有拍卖假画也在交易,拍卖行只对交易负责,不对拍品的真伪负责,所以买家拍到伪作应该找造假者而不是找拍卖行。
但刘的观点马上遭到了国内知名书画收藏家刘益谦的驳斥。他认为私人之间交易如有造假行为可以报案追索,但经过拍卖会因为有《拍卖法》的免责条款,使得造假合法化,他觉得《拍卖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显的冲突,应该作适当修改。
“无论从道义和社会进步都是说不过去”,杭州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主任叶子认为拍品认定为假拍卖行却不承担责任这有违社会公理。
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觉得拍卖公司不保真在一定程度是拍卖公司责任的体现,因为艺术品是价值很难说清、真伪极难鉴定的拍品,拍卖保真几无可能。他透露,北京曾经有几家拍卖行打出“保真“的旗号,结果没多久纷纷倒闭,因为一件拍品出假拍卖行就受不了。
“如果造假者是古人怎么办?”对于造假者的追溯,北京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女士透露,2009年中国拍卖行业成交额在3800多亿元左右,其中艺术品拍卖额在5%也就是190亿元。她认为靠《拍卖法》来彻底打击艺术品造假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是一个事关全社会的诚信问题。但对于拍卖公司,她认为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大力提高专业人员的鉴定水平,尽可能把假货挡在拍品之外。
“拍卖公司知假拍假毕竟是少数”。 张延华透露不少拍卖公司出现假拍品也是被委托人“忽悠”,委托人往往会找各种专家包装拍品,一些无良专家甚至包括知名鉴赏家也会为之出具鉴定证书,张延华觉得他们也难辞其咎。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