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12日 17: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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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时间】
布展时间: 2011年5月4日 展览时间: 2011年5月5日—8日
撤展时间: 2011年5月8日 17:00
【参展单位】
国内外艺术家、画廊、画院、收藏家、艺术公司、艺术院校、艺术家工作室、艺术策展人、古典家具公司、艺术收藏类媒体、工艺厂家等;
【参展范围及内容】
◆ 艺术、收藏品:书画艺术品、纸品票证收藏品、连环画、古籍旧书、历代名家字画、工艺品相框、文房四宝、印章、像章、徽章、纪念章、纪念币、古钱币、碑帖、仿古文物、邮票、邮卡、证券收藏品、古玩、古玉、紫砂艺术、陶瓷、玉器、奇石、拍卖品等。
◆ 各国古典家具、红木家具:欧式古典家具、美式古典家具、中式古典家具、仿古家具、红木家具、木雕、竹雕、根雕、漆器、仿古装饰品、民间艺术品。
◆ 工艺品、礼品、仿古装饰品:各种古典式地毯、挂毯;古玩艺术品、牙玉木石雕;陶瓷青铜器;窗花、仿古雕件;文物复仿制品;仿古摆设品、古典杂件、根雕、木雕、窗花、仿古雕件;文物复仿制品;仿古摆设品、古典杂件等。
◆ 珠宝首饰:翡翠玉器、水晶制品、珍珠古玉;钻石及宝石、黄金制品等。
【参展要求】
1、参展资格:所有申请者的参展作品须经博览会组委会审核通过后获准参展;
2、展位安排:组委会按照类别、报名和缴纳展位费时间的先后安排展位;
3、展位调整:组委会有权根据整体布局进行调整;展位费用逾期不交,展位不予保留;
4、展位转让: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展位费不予退还,严禁倒卖展位;
5、保真措施:展商应确保所有展品及宣传品为原作真品并承担保真责任。布展结束后,组委会将对参展作品的内容进行终审,有权撤消不合要求的展品。
【参展费用】
1、标准展位费用:规格:3m×3m;国内参展商:5000元人民币/个 ,境外参展商1500
美元/个; 双开口展位为加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