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境,文物走私盯上互联网
2009年1月,成都丁某在EBAY网上开设“东方古董股份有限公司”兜售交易古钱币,他将古钱币通过国际挂号信件邮寄给外国买家,累计走私珍贵古钱币66枚;从2007年起,武汉廖某先后邮寄10个包裹给一名法国买家,后被武汉海关收缴,经文物专家鉴定,47件走私物品均为文物……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披露的一个个网络走私文物案例触目惊心。
1996年颁布施行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明城墙砖。但记者调查发现,如今私下贩卖城砖的情况依然存在,只是交易方式由“公开”转入“地下”,改为更加隐蔽的网络交易。在国内某艺术品交易网站上,记者曾看到过一个“拍卖南京明城砖”的帖子。发帖者提供了一块明城砖进行“无底价拍卖”,经过十余人轮番竞价,这块城砖最终被一名网友以450元拍下。
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社文处处长谭平表示,由于缺乏监管,文物网购和网拍如同在现有文物监管体系上挖了个“大窟窿”,一些被限制交易的文物经过这一“隐形渠道”,悄无声息地被转手倒卖到国外。种种迹象显示,一些犯罪分子盗掘的地下文物,也在试图通过网络销售的途径实现非法出境,由此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
方式隐蔽,网络交易成监管真空
客户可通过网络浏览商品信息,网上转账付款快捷方便,“支付宝”模式打消“赝品之忧”……和传统的艺术品交易方式相比,新兴的互联网交易优势不少,与此同时,互联网交易的隐蔽性特点,也让其成为文物监管体系中的“真空带”。卖家无需申请文物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在购物网站注册店铺“叫卖”文物;交易货品以“工艺品”名义通过邮局向海关申报验关;境外客户经网上银行转账付款“网络走私”的整个流程,几乎都可以逃开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
据国家文物局统计,目前从事文物销售和拍卖的网站有200多家,但除了少数几家具备相应的文物经营资质外,其余大多数网站均为“无证经营”。换言之,互联网无法像拍卖公司、文物商店一样,被纳入国家文物监管体系的控制之下。
探讨对策,立法监管需双管齐下
面对“网络走私”的严峻形势,与会人士纷纷呼吁,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文物艺术品网络交易的“监管真空”。
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不允许自由买卖,只能通过文物商店和拍卖会在国内流通,并禁止受限制文物出境。然而,对于文物网购、网拍的新兴交易方式,相关立法还缺少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实施细则。省文物局局长龚良认为,当务之急是查漏补缺,对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针对文物的网购、网拍增补相应的条款。
立法层面需要完善,行政监管也亟待加强。谭平表示,目前的文物网购、网拍平台大都缺少文物经营许可,对于“无证经营”的网站应予以整改甚至取缔,具备经营资质的网络平台也要定期接受核查,并效仿针对拍卖公司的监管办法:将上网交易的文物艺术品提交文物部门审核备案,凡是国家明令禁止不允许交易的文物一律不得上网,而交易情况也应备案。有关人士表示,互联网交易监管不能只靠文物部门的力量,还需要联合工商、海关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
来源:龙虎网—南京日报